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将结束截至目前,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掀起的“督察风暴”中,被问责的个人或组织数量已超过6000。有评论认为,此次环保督察从由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呈现出“高规格”、“权威性”、“层级高”的特点,足见中央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也即将颁布:
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随后,第六十一号主席令签署,公
布《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单行税法,意味着环保治污
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方面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税负方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保税法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人民币;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万元。
税法还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至14元,由各省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此外,对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标准的,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征税对象方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免征方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
征管方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